原标题:魏振瀛民法考研真题题库网课温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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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阅材料: 魏振瀛《民法》(第5版)精讲【教材精讲+考研真题串讲】
魏振瀛《民法》(第8版)考研真题和典型题详解
魏振瀛民法考研真题题库视频网课有些摘抄:
小张从小天资异禀,聪明机灵。爷爷老张对孙子甚是喜爱。在小张6岁时,爷爷将家中祖传的一幅价值200万元的名画赠与小张。母亲刘某得知此过后,坚决标明对立。在小张8岁那年,爷爷又将自个价值27500元的欧米茄手表赠与小张。母亲刘某亦清楚标明对立。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21年法考真题]
a.爷爷将名画赠与小张的行为因纯获利益而有用
b.爷爷将名画赠与小张的行为因母亲刘某对立而无效
c.爷爷将手表赠与小张的行为因纯获利益而有用
d.爷爷将手表赠与小张的行为因母亲刘某对立而无效
【答案】c
【解析】ab两项,《民法典》第20条规则,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才能人,由其法定署理人署理施行民事法令行为。第144条规则,无民事行为才能人施行的民事法令行为无效。因而,小张6岁时作为无民事行为才能人,其所施行的受赠名画的民事法令行为无效,母亲刘某对立与否并不影响民事法令行为的无效。
cd两项,《民法典》第19条规则,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捆绑民事行为才能人,施行民事法令行为由其法定署理人署理或许经其法定署理人附和、追认;可是,可以独立施行纯获利益的民事法令行为或许与其年纪、智力相习气的民事法令行为。本题中,小张8岁时归于捆绑民事行为才能,其所施行的受赠手表的民事法令行为因纯获利益而有用。
林某在国外久居,回国省亲时遭到老友刁某的热心款待,林某高兴之余,承诺老友刁某老婆腹中胎儿出世后赠与其2万元,后孩子出世,林某反悔,未给予赠款。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正确?()[2021年法考真题]
a.该赠与合同收效
b.受赠人为刁某
c.受赠人为胎儿
d.赠与合同未收效
【答案】ac
【解析】ad两项,《民法典》第16条规则:“触及遗产继承、承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维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力才能。可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力才能自始不存在。本题中,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力才能,胎儿正常出世,赠与合同有用。bc两项,林某清楚标明赠与胎儿,故受赠人是胎儿,而非刁某。
余某与其妻婚后不育,依法收养了孤儿小翠。不久后余某与老婆离婚,小翠由余某抚育。现余某身患沉,为自个和幼女小翠的将来担优,欲作相应组织。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21年法考真题题
a.余某可经过遗言指定其父亲在其身故后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b.余某可与前妻协议断定由前妻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c.余某可与其堂兄事前洽谈以书面方法断定堂兄为自个的监护人
d.如余某病故,应由余某父母担任小翠的监护人
【答案】abc
【解析】a项,《民法典》第29条规则,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经过遗言指定监护人。本题中,余某作为小翠的父亲,可经过遗言为小翠指定监护人。
c项,《民法典》第33条规则,具有完全民事行为才能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情愿担任监护人的自个或许组织事前洽谈,以书面方法断定自个的监护人,在自个损失或许有些损失民事行为才能时,由该监护人实施监护责任。
bd两项,《民法典》第27条规则,父母是未成年子孙的监护人。第30条规则,依法具有监护资历的人之间可以协议断定监护人。本题中,余某与其妻依法收养了孤儿小翠,构成法令意义上的父母子孙联络,该联络不因夫妻离婚而受影响。余某前妻作为小翠的养母,具有对小翠的监护资历,可以与余某协议断定监护人。可是,在小翠的养母有监护才能且未损失监护才能的景象下,余某的父母无权监护。
下列权力中,其客体既可所以动产也可所以权力的是()。[2008年法硕(不合法学】真题]
a.一切权
b.典当权
c.地役权
d.留置权
【答案】b
【解析】a项,一切权的客体既可所以动产,也可所以不动产,但必定不能是权力。b项,在民法领域,权力客体既可所以动产,也可所以权力的仅限于典当权和质权两种。c项,地役权的客体仅限于不动产,动产和权力不能变成地役权的客体。d项,留置权的客体只能是动产。
甲用编造的乙公司公章,以乙公司名义与不知情的丙公司签定食用油生意合同,以次充好,将残次食用油卖给丙公司。合同没有约好裁定条款。关于该合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法考真题题
a.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告诉乙公司撤消
b.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恳求法院撤消
c.不管乙公司是不是追认,丙公司均有权告诉乙公司撤消
d.不管乙公司是不是追认,丙公司均有官僚求乙公司实施
【答案】b
【解析】ac两项,《民法典》第171条规则,行为听没有署理权、跨越署理权或许署理权中止后,仍然施行署理行为,未经被署理人追认的,对被署理人不发收效能。相对人可以催告被署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署理人未作标明的,视为回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好心相对人有撤消的权力。撤消应当以告诉的方法作出。但假定乙公司进行追认,合同便为有用合同,丙公司不再享有一告诉对便利可撤消合同的权力,只能经过诉讼或裁定方法行使其撤消权。
bd两项,根据《民法典》第148条规则,一方以欺诈办法,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施行的民事法令行为,受欺诈方有权恳求公民法院或许裁定机构予以撤消。因为甲与丙公司的合同是因甲采纳欺诈办法而订立的,因而如乙公司进行追认,丙公司
有权恳求法院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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