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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外交学院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2023年外交学院在黑龙江)

外交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外交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

此名单于2023年5月22日-6月2日进行公示,如对名单有疑问或其他任何问题,请在公示期间来电来信反映。

录取相关事项:

一、体检与政审:请录取考生于即日起至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体检报告与政审材料一并邮寄至我院研招办(通过顺丰快递邮寄,截止日期以邮戳为准),过期未交将影响录取。

体检工作由考生自行安排,我办不提供体检表,须由二级甲等(含)以上医疗机构开具。体检工作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 2号)文件,由考生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学院不进行统一安排。体检项目应至少包括以下七个方面内容:眼科(包括视力、色觉、眼病);内科(包括血压、发育情况、心脏及血管、呼吸系统、神经

系统、腹部脏器等);外科(包括身高、体重、皮肤、面部、颈部、脊柱、四肢、关节等);耳鼻喉科(包括听力、嗅觉、耳鼻咽喉等);口腔科(包括唇腭、口吃等);胸部透视;肝功能检查(只查转氨酶即可)。体检时,请考生注意做好自身防护。

政审工作由我院提供《外交学院拟录取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表》(网上下载模板),需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或政治工作部门填写政治审查意见并盖章;无单位的考生由户籍所在地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填写政治审查意见并盖章。

二、户口、档案、组织关系迁转等相关信息详见:

三、调档信息与邮寄地址修改等相关事项详见:

请考生尽快查看以上通知,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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