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考研复试

人大法学考研【知行法学法理学问答法的效能位阶】(人大的法学研究生好考吗)

疑问:授权立法的是行政法规仍是法令?即就是行政法规,效能等级比之法令又当如何?授权立法与附和立法的效能共同吗?(附和立法的效能大约看附和机关,比方自治规则,即授权立法的效能是不是看授权机关?)


答复:(一)疑问答复笔者了解,这位同学的第一个疑问,“授权立法的是行政法规仍是法令?”,是想问,在我国被授权机关经授权拟定出来的法归于哪一种法令根由?在我国,有两种授权立法,法考中有讲到,早年的问答中也有提及,别离是:国务院经授权拟定行政法规和经济特区地址地的省、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经授权拟定经济特区法规。因而授权立法可所以行政法规,也可所以当地性法规。根据讲义p256“被授权的机关在授权规模内拟定的该项法令、法规在效能上一般平等于授权机关自个拟定的法令或法规,可是仅授权拟定施行细则者在外”。(1)因而,经全人常的授权,国务院拟定的行政法规,其效能一般和全人常拟定的法令效能位阶相同。假定该法规同法令相冲突,则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判决。
如上所属,授权立法的效能位阶的断定比照简略。但经附和收效的法规,其效能位阶的判别就比照凌乱。这位同学说“附和立法的效能大约看附和机关”。笔者认为这位同学可所以根据白斌教师法考书上写的“事前经过附和的法平等于附和机关的法,由附和机关抄送存案”得出的结论。可是,经附和收效的法令标准的效能等级并不是简略地根据附和机关来断定的。就拿这位同学疑问中说到的自治规则和单行规则来举例。一种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附和自治区拟定的自治规则和单行规则,另一种是省级人大常委会附和其辖区内的自治州、自治县拟定的自治规则和单行规则。(2)假定自治州拟定的自治规则的效能完全根据附和机关——省级人大常委会来断定的话,那么其效能是低于法令和行政法规的,也就意味着当两者冲突时,法令和行政法规的规则优先。可是,实践上,自治规则可以对法令和行政法规做出变通规则,这类规则应当优先于法令和行政法规的某些规则。(3)所以,经过附和后的自治规则和单行规则的效能位阶如何,这个疑问很凌乱,观念纷歧。笔者此处仅罗列其间一种观念,学有余力的同学可以阅览有关论文(4)。
注:
(1)《立法法》第九条 本法第8条规则的事项没有拟定法令的,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抉择,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践需要,对其间的有些事项先拟定行政法

规,可是有关违法和赏罚、对公民政治权力的掠夺和捆绑人身安适的强行办法和处置、司法准则等事项在外。
第七十四条 经济特区地址地的省、市的公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公民代表大会的授权抉择,拟定法规,在经济特区规模内施行。
(2)《立法法》第七十五条 第一款 民族自治当地的公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明的特征,拟定自治规则和单行规则。自治区的自治规则和单行规则,报全国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附和后收效。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规则和单行规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附和后收效。
(3)《立法法》第七十五条 第二款 自治规则和单行规则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征,对法令和行政法规的规则作出变通规则,但不得违背法令或许行政法规的根来历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则以及其他有关法令、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当地所作的规则作出变通规则。
(4)参见:韩大元.论自治规则的若干疑问[j].中心民族大学学报,1996(06):19-23. 郑毅.再论自治规则和单行规则的法令方位——根据标准位阶和效能位阶的二元化视角[j].广西民族研讨,2014(01):27-36.

(二)体系定位1、法令标准——法的效能位阶
(三)学习办法法的效能位阶是法考和考研的要点常识,在白斌教师的讲义上以及人大教材中都有具体叙说判别效能位阶的办法,请我们要点掌控。尽管授权立法和附和立法有许多类似之处,可是这是两种完全不一样的立法类型,期望我们可以比照学习,做好区别。
(四)疑问点评这位同学很长于思考,可以及时发现自个易混杂的常识点,下次假定可以在发问上表述更理解一些就非常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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