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考研复试

考研真题民商法学一

我国商法的现状及现实向。相关试题:结合商法基本原理与我国主要商事部门法法及其修改状况,谈谈对商法的主要认识及其主要发展趋势,并简要谈谈你对我国有需要制定《商法通则》的认识。

【答案】1)我国商法的现状前,全国常委会制定和修订了《海商法》《公司法》《票据法》《合伙企业法》《保险法》《商业银法》《证券法》《企业破产法》等法律。商法作为个独的法律部门已经形成。2)我国商法的现实向我国商法在今后发展仍然需要吸取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的商法的经验。对西国家商法的具体制度的吸取已经不会再引起太多的争议。现阶段我国商法法临的最问题将是中国有必要和可能制定部统的商法典。这,在理论上临的难点主要有:①从法典制定的经验来看,陆法国家的商法都是历史的产物。因此,很难再继续依照以德国商法为代表的陆法系国家的商法典的法经验来制定中国的商法典。②《美国统商法典》是建在英美法系基础之上的部商法典,其法基础、法式都远不同于陆法系。中国前同样很难完全依照美国的经验制定部统的商法典。③由于中国的历史原因,制定统商法典的呼声在中国法学界直处于极弱的状态。④当代商事交易式的趋复杂和多变,增加了制定统商法典的难度。⑤中国法学界对私法的研究,尤其是对民商法的研究仍然处于种半成熟的状态,也加了对统商法典制定可性认识的难度。⑥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处于起步阶段,对市场经济法制的认识还处于不成熟时期,对制定统商法典的认识还不能统起来。因此,我国商法的现实向很可能是不会制定部统的商法典,是在现民商合的体例下,制定相应的商事单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


简述商事登记对企业本的法律效。

【答案】1)商事登记是否为企业成之必要条件,各国法存在颇差异。主要有以下两种做法:①商事登记为企业成之必要条件,未经登记企业不能成。在绝多数国家法

律中,对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其他商法,都规定商事登记为其主体资格取得之要件。这种做法在理论上可称为企业成要件主义。这样商事登记就被作为种企业成要件加以确认,使其具有创设效。②将企业设登记视为企业成后依法需进的为,奉先设后登记原则,即在履公证和其他些续后,企业被视为动成,其后再将企业设件提交登记机关注册登记。这种做法在理论上可为企业成要件主义,其法律效则表现为商事登记的公性。2)我国陆的做法较为特殊,难以归上述两种法原则之中。依照我国商事登记的相关规定,商事登记是各类企业成的必要条件;未经商事登记程序,为即使以企业名义实施了商事经营活动,也不得享有企业的权利,同时也不必履企业的义务,该为可认定为效为。在我国,根据商登记法规的规定,商事登记不仅是企业法取得法资

格的前提条件,也是法企业取得商事经营活动资格的前提条件。我国法律严禁未经登记的证照经营为。

你可能也会喜欢...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