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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通知 2021年宁波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通知

??为做好我校2021年优秀应届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宁波大学推荐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现就2021年我校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我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21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双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推荐类别

1、普通推免生;

2、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推免生;

3、“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推免生;

4、“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推免生。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以上推免生类别中选择一类并提出申请。

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双学位和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校期间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已经获得2个及以上创新学分(不含创业、素质、技能等学分)。

(二)相关说明

1.申请普通推免生主要条件:

(1)积点分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30%(交换学生、科技学院2%优秀学生及其他转学学生要求其中一个学年积点分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30%);

(2)非外语类专业普通类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成绩在425分及以上;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的全省大学英语三级统考成绩须在60分及以上;外语类专业学生全国专业外语四级统考成绩良好及以上;其他语种参照相对等的水平要求。

(3)必须具有以下标志性创新成果之一:学校认定的A类学科竞赛获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团队获奖取排名前三名,其中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国家奖取排名前六名);或学校认定的B类学科竞赛获国家级奖及以上(团队获奖取排名前三名);或在本专业领域以第一、二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或以第一、二作者在宁波大学核心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目录规定的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或以第一、二作者发表被SCI、EI(核心板)收录的期刊论文;或主持并完成校级及以上学生科研项目。

2.申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推免生主要条件:

A.非音乐、体育、美术设计类学生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积点分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50%(交换学生、科技学院2%优秀学生及其他转学学生要求其中一个学年积点分排名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50%);

(2)非外语类专业普通类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统考成绩在425分及以上;外语类专业学生全国专业外语四级统考成绩须合格及以上;其他语种参照相对等的水平要求;

(3)有三名本校本学科教授推荐,并对教授推荐信进行公示。

(4)必须具有以下高水平标志性创新成果之一:学校认定的A类学科竞赛获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团队获奖取获奖时位列在校生排名第一的学生,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为准,不含组办方开具具有同等第一的证明);或在本专业领域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或以第一作者在宁波大学核心学术期刊和出版社目录规定的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不含并列第一作者);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被SCI、EI(核心板)收录的期刊论文(不含并列第一作者);或作为负责人获得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先进(个人)称号。

B.音乐、体育、美术设计类学生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修读的专业主要课程均合格并取得学分,预计能按期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

(2)已按专业培养方案修读所有英语课程,成绩合格并取得相应学分;

(3)有三名本校本学科副教授及以上推荐,并对教授推荐信进行公示;

(4)必须具有高水平标志性成果(详见文件附件1-3)。

3.“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是指招募具备我校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地区基层中小学校开展为期一年的支教工作,详细介绍见校团委网站。

4.各类推免生推荐资格其他条件详见《宁波大学推荐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宁大政〔2019〕107号)。

四、推荐依据与标准

(一)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推荐依据与标准普通推免生类别,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学生综合评分的排名是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重要依据。

综合评分=(总积点分/所修课程数)× 10 +创新学分(最多20分,不含创业、素质、技能等学分)(创新学分和课程必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

(二)“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的推荐依据与标准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由校团委制订细则,并会同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组织部等职能部门组织面试,排序确认推荐。

五、推荐名额

2021年各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及调剂细则学校

将在2020年9月12日左右正式下达。

六、推荐程序与日程安排

(一)各学院在6月24日之前成立由院长(或执行院长)任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和专家教授代表等组成的不少于7人的推荐工作小组。小组成员名单须经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在校网上办事大厅的“研究生推免平台”(下面简称推免平台)上公布通告。

(二)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在7月3日之前,根据《宁波大学推荐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制订本学院2021年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排名细则中须明确说明学院各类推荐名单排序规则。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经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在推免平台上公布实施。

(三)计划申请推免的学生必须先在推免平台“我的资料”模块中编辑个人资料后提交,并对“我的资料”模块中从系统中直接抓取的积点分、创新学分、综合排名等信息进行核对(以9月12日左右更新为准);同时在推免平台“标志性成果”模块中提交标志性成果的佐证材料,多项标志性成果需分开提交,上传系统标志性成果的佐证材料须为JPEG、PNG或PDF格式。学生提交的标志性成果由相关部门分类审核。以上操作必须在学校正式公布各项推免名额后一天上午8点之前完成(例如:学校9月10日在内网下达名额通知,9月11日8点后校推免系统不再接受学生申请及修改)。

(四)待学校正式公布各项推免名额后(另行通知),申请推免的学生可在“我的申请”模块中选择申请推免的类型提交申请要求,其中申请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特色人才推荐类别的还应同时在系统里提交3名(或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信(扫描或拍照上传)。同时,须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承诺(见附件2),保证在获得学校推免资格后不擅自放弃,如因擅自放弃致保研名额浪费者,将作为不诚信记录记入个人档案。

(五)各项推免流程如下:

1.普通推免生的推荐程序

9月13日前,学院对学生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

。根据推荐名额指标及学院制定的具体推荐规则确定排名,按1:1.5的比例在推免平台中予以推荐并在学院内网进行公示。

2.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特色人才的推荐程序

(1)9月13日前,学院组织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对申请特长生推免学生的标志性成果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核和排序后,在推免平台中予以推荐,把拟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在学院内网公示,同时把本院向学校推荐的特长推免学生“高水平标志性创新成果”佐证材料纸质稿交校教务处审核。

3.“硕师计划”研究生推荐程序

(1)9月13日前,学院审核通过后将本院学生申请在平台中进行推荐并公示。

(2)其他程序另行通知。

4.“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学生的推荐程序

具体程序根据校团委通知。

(六)9月18日前,教务处汇总上述推荐名单,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确定拟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

(七)9月20-23日,对审定通过后的拟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在校内网及推免平台中公示。

(八)9月24日前,对有异议的学生,由教务处、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和团委查明情况后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公布处理结果。

(九)9月24日,报学校发文并将推荐名单上传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

(十)推荐工作统一于每年的9月24日前结束。

(十一)推免生须参加接收院校组织的复试,在接受报考院校的待录取通知后,由学院汇总交教务处存档。

5. 综合分测算

教务处于9月12日左右公布综合分最终计算结果,包括每个学生的总积点分、总学分、创新学分、综合分及排名。

七、其他

1. 申请者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一旦发现申请者弄虚作假,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

2. 所有提交校研究生推免系统申请材料是申请学生在2020年8月31日(含)之前在校期间取得。其中,学科竞赛必须以竞赛获奖证书或主办单位正式发文为依据,论文(SCI、SI论文必须提供收录证明)和专著以正式出版为依据,专利以授权书为依据。

3. 关于我校推免生接收过程日程安排可详见研究生院相关通知。

八、工作纪律

推荐免试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工作,各学院务必重视,熟悉政策和学校规定,并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推免工作通知精神,坚决杜绝任何人在推荐免试工作中徇私舞弊、搞不正之风。凡有亲属为推免生申请者的教职工,必须回避对其亲属的推荐相关工作。在推荐名单经学校审定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学生做出承诺,否则所引起的不良后果将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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