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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法学院2021年博士研讨生拟选择名单公示及政审表和调档函…(四川大学法学院2021拟录取)

原标题:四川大学法学院2021年博士研讨生拟选择名单公示及政审表和调档函发放的告诉

根据《四川大学2021年博士研讨生复试选择作业施行办法》,经对材料评定和复试成果的归纳断定,法学院2021年博士研讨生拟选择作业已根柢结束,现公示复试成果和拟选择名单,并就政审表和调档函发放的有关事宜告诉如下。

一、复试成果和拟选择名单公示

博士研讨生复试成果公示(见附表1),公示期为十个作业日。公示期内,假定对复试成果有疑问,请提出书面请求,并于6月12日16:00前发送到学院指定邮箱:faxueyuanvip2010@163.com,邮件名:2021年博士复试成果查询+考生名+报名号。有疑问请致电:(028)85990959。

博士研讨生拟选择名单公示(见附表2),公示期为十个作业日。对所公示的拟选择名单有贰言,请于公示期内向四川大学法学院纪律查看委员会致电,地址:法学院2021单位,电话:028-85990911;联络人:李教师。

因疫情防控需求,恕不承受现场复核,逾期不再受理。

二、政审表和调档函发放事宜

1、调档函的获取。一切拟选择

的全日制非定向考生需收取调档函,请于6月14日前,填写附件3,与身份证扫描件一同发至邮箱:faxueyuanvip2010@163.com,学院出具调档函后将依照邮递信息邮递给考生。邮件名:2021拟选择博士调档函邮递信息-名字

2、政审表的出具。一切拟选择考生,均需政审。政审表请下载附件4。考生联络地址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3、政审表和档案的寄(送)回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川大道二段四川大学法学院

收件人:杨教师

联络电话:02885990951

4、政审表和档案的寄(送)回时刻。学校规则考生政审合格才予发放选择告诉书。政审表请在6月19日前寄(送)回,否则不予发放选择告诉书。全日制非定向考生的人事档案,往届生需在6月30日前寄(送)回予以检查,应届生则在结业时待档案完全后由硕士地址学校直接寄到我院。

5、本校的考生(档案已在四川大学)无需收取政审表和调档函。

三、党组织联络的转接、奖助金判定

请留心选择告诉书及附件中的有关阐明。

四川大学法学院

2021年6月11日

附件【附件1:四川大学法学院2021年博士研讨生招生成果公示.pdf】

附件【附件2:四川大学法学院2021年博士研讨生招生拟选择名单公示.pdf】

附件【附件3:调档函邮递信息挂号表.xls】

附件【附件4:四川大学接收博士研讨生政审查询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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